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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爾文威格(Melvin Weigel)
每個國家都有移民法。無論政府作如何安排,事實還是讓他們對移民現象認真對待並有所影響。外國人在本國的數量及種類是多少?法律體系的發展如何?政治制度的穩定性及對外國人的存在的總的看法是怎樣的?因而,有些國家(如西班牙)可能擁有數百萬的旅遊者,但卻有相對很少的別的種類的外國人及自由度極大的不透明的移民法。一個小的窮國可能只有相比較而言數量很少的傳教士、援助工作人員、外交官和外國的執行官及技術人員。一些國家可以有大量的從鄰國來的難民,卻少有別的外國人(如80年代的馬拉威)。一些現代化國家,如芬蘭、日本的外國人口相對很少。
作者曾多次參加國際律師協會第14委員會有關移民和國籍法的研討會,並聆聽了40多個國家有關移民及國籍法的不同方面的意見。由於通常沒有專門的從業人員、沒有移民律師及出版物,在有些國家若想找一個有用的人咨詢非常困難。“我們不是移民國家”只是託詞。而那些國家的已定居的移民、警察及領事官員對自己的工作諱莫如深,以權謀私。有些國家有一兩種移民(如伯利茲、哥斯達黎加等一些有經濟入籍程序的小國;或布魯納、加蓬和海灣阿拉伯等富油國擁有大量外國人口來保持其經濟的運轉,卻沒有或很少有定居的權利;又如德國有一整套高度完善的難民法,盡管多年後有低於10%的接受率及不同的決策層,也有有關外國人及外國打工者和他們的子女的社會權力的相關法律,但是除了難民潮之外卻極少或根本沒有移民法規的相關條例。)“我們不是移民國家”,歐洲人這樣說,而不願去面對顯而易見的事實。
因此,我傾向於將我的注意力放在那些意識到其歷史是來源於移民的國家的實例及比較上,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
,有一套發展完善的與各種移民相關的移民法,訪問者、學生、非法移民、臨時僱工、避難者及永久居民。我將英國也列入其中,因為英國也制定了完整的移民法律條文並開始實施。
盡管在這些國家(也包括法國)有關跟蹤移民的政策辯論激烈,正面的或是負面的有關移民的觀點風起雲湧,也正是這些國家認識到今天的外國人可能成為明天的公民。這些公民,或是他(她)的孩子也許甚至會成為著名的商界大亨、電影製作人或科學家。
這是那些任何不僅僅接受一點點臨時訪問者及工作者的國家必須作出的選擇。他們已經對來自世界上別的國家的正面的看法及贊揚作出了反應。下一步是逐步完善一個移民、國籍法律及管理體系。

這應該反映國家的需要及傳統的慣例、歷史情結、誰是鄰國及貿易伙伴,以及現有的移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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