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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勞工法

南非的1995勞工關係法(Labour Relatoins Act)在1996年的11月正式生效,這個法案的主要功能就是能讓各地方的協調單位合法的登記成立,並且透過明文規定,讓中小型企業成為法律保護的對象之一。隨著勞工關係法的推出,讓地方協調單位可以有權利在各種工作領域的的勞資糾紛中扮演協商、談判的仲介角色。

勞工關係法的功能項目還包括了員工在工作場合中的參與權以及政策取決權,並且允許勞工有罷工的權利,鼓勵企業與勞工之間維持溝通的管道,釐清解僱員工與企業資訊透明化的合法性,另外針對員工與企業之間的糾紛提供解決與協商的管道。

勞工關係法的保障對象並不包括南非國防軍人員、國家情報單位、或是南非密勤局等機構,在南非擔任官方要職的工作人員並不享有同等的罷工相關權利。

南非1998勞工關係修正案在1999年的2月1日正式生效,這項法案的最關鍵目的便是改善南非工會調解中心(CCMA)的運作效率,進一步增進地方協調單位的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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