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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華人涉嫌偷盜遭拘

 

 

發表日期:2006.12.6

5日上午,南非警方致電本報表示,4日中午又有一名涉嫌偷盜的華人女性被店方送至警局,這是近日來第二起類似案件。

接獲該信息後,不僅令人感嘆,在南非的華人到底怎麼回事?為何一個個都沾染上了這個毛病,而且本報還曾於11月29日以頭版頭條的新聞報導了一名廣西籍女性涉嫌偷盜被警方拘捕的消息,難道這樣還不足以引起廣大生活在南非的華人重視?還是在南非的華人已經達到無藥可救或者是不顧廉恥的地步呢?以前被警方抓獲的案例都不能警惕那雙試圖偷盜的雙手嗎?

上午9:30分,在哲彌斯頓警局監獄內見到了主辦警察和涉嫌偷盜遭拘捕的華人陳蘭花(化名,女性,41歲,山東人)。據警方表示,4日下午他們接到東門購物中心一家商店報案,並指稱華人陳蘭花涉嫌偷盜了他們店內價值1000蘭特左右的首飾。

陳蘭花向本報表示,她絕非企圖偷竊,而是自己一時疏忽造成的,當遭到該商店店員指控時,她還一再向店方表示,她的確想購買那些首飾,同時也向店方多次致歉。

陳蘭花說,4日中午11:30分左右,她在東門購物中心購物;自己首先在一超市購買了大量的生活用品,然後推著推車進入另外一家商店,一邊閒逛挑選一些自己想要的東西,一邊在等朋友的電話(之前朋友約定好要開車到東門購物中心接她回去)。

當時自己看中了該商店的兩條項鏈和一對耳環,於是就拿著這些東西到一面鏡子前看佩戴後的效果,戴完第一條項鏈後,覺得效果不錯,就先放在了一邊,又將第二條項鏈戴上,並將耳環暫時放在手推車上面,這個時候,她身邊的電話突然響了,於是快速推著手推車走出該商店的大門,臨時忘記將帶著脖子上的項鏈和放在手推車上的耳環還給商店的工作人員。

陳蘭花說,就在她大概走出該商店10米距離的時候,聽見一人叫她停下來,並用手指她的脖子,這時她立刻明白剛才由於匆忙而忘記將東西還給商店了;於是就立刻向該店員致歉。可是後來她還是被該商店以偷盜罪名報告了警方,還在哲彌斯頓警局監獄內渡過了一個晚上。陳蘭花表示,她要是真心去偷盜的話,不可能自己還推著一大手推車進去,再說那一大手推車的貨物也證明她的確是在購物。

5日上午,哲彌斯頓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件,主審法官在認真聽取其對案件的稱述後,對其的行為表示理解,並對其處以1000蘭特的罰款,風波終告一段落。

本報再次提醒僑胞,從法律角度上來說,不論無心或是有意,只要拿了東西沒有付款而走出商店就是偷盜行為,都是違反南非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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