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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常識》買和賣的貸款安排

 

 

發表日期:2005.11.29

先買後賣

如果您看好了房子,並且計劃在還沒有賣出現有房屋之前,就先買下您喜歡的新屋,貸款的安排則有兩種:

a、一種是您現有的物業還有貸款,一同抵押給銀行,再重新安排貸款,並選擇稍微比較靈活的貸款計劃。

b、另一種則是稱為“過橋”貸款。以您現有的物業抵押給銀行來購買新的物業,等您把舊的物業出售後,再把貸款的“過橋費”還給借貸銀行。

先賣後買

先出售自己的物業,然後爭取時間,讓後買入的物業成交時間與賣房時間接近,或是同一時間成交,在賣房合約上註明延長成交期,這樣您可以省去不少費用。貸款在可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降低借貸額度,減輕償還壓力。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先出售現有物業,向新屋的業主租上半年(必須當新屋業主不急著搬入,或買主是投資者),在這半年的時間,您便可以尋找自己所喜歡的物業。

以上兩種方法,在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不同客戶的情況下,大家選擇的方法也有所差異,一般在市場上只要買賣雙方同意便可行,但是在特別的情況下,大家都要注意,在房價上漲的時期,先買後賣比較妥當,您可以先買入便宜的房屋,接著在賣出舊屋時,房價便已經可能增長了。

而在某些地區,房價上下浮動不穩,如果您估計市場房價會向下調整,便可以選擇先賣出房子,後再買入,這樣就可以先賣出好價位,然後拿著資金尋找物美價廉的物業。

當然,這些做法都要根據您個人的情況來考慮,參考市場預估,來決定應該先買還是先賣,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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