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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讀者來函
王先生問:我有一個投資的房屋單位,如今我想把它轉到我兒子的名下,我兒子是否需要繳交過戶稅?我是否要付資本增值稅?資本增值稅又該如何計算?
答:王先生您把投資的房屋單位轉名給您的兒子,其實就算是賣給您兒子,因此您兒子仍然必須付過戶稅,而您賣出的投資物業就必須負擔資本增值稅,資本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您賣出的物業價格減去投資成本,投資成本則是由買進時的價格、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過戶稅、地產代理費用、以及內部裝修的成本等部份所綜合而成。
陳小姐問:我租了一個分契的店舖經營生意,晚上店舖內的水管爆裂,水淹到隔壁的店舖,損毀了該店的地毯,隔壁的業主要求我用自己的保險(Public
LiabilityInsurance)來賠償修復的費用,這是否合理呢?
答:陳小姐店舖的水管爆裂並不是您故意造成,自然也不必動用您的保險來賠償,您可以通知您的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來處理。物業的管理費用中的維修基金部份可以用來修理爆裂的水管,但不能包括地毯損毀的部分,而地毯損壞又確定是由於公共設施的水管爆裂所造成,可建議您的房東與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磋商,結論出一個公正的解決方案。
張小姐問:我是一個首次置業者,剛在成交合同上簽了字,還在等待物業的最後過戶,但我發現房屋內的水龍頭漏水,廚房內有些櫥櫃破裂,我是否能要求業主把這些毛病都修好了再做最後的過戶?如果業主不願修理,我是否有權退出買賣合約?或者可否在過戶前進行裝修的工作?我感到很煩惱,請給予指點。
答:張小姐的煩惱在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南非地產交易法對於物業買賣的定義,是以您在簽合同時所認定的房屋狀態為準,如果在您簽合同時,這些毛病已經存在,之後再提出賠償追究是無濟於事的,需要提醒張小姐的一點是,在正式過戶之前,張小姐可以對物業做最後一次檢查,如果發現物業內某些問題是產生於簽字之後,您便有權利據理力爭,追求賠償,至於在正式過戶之前,從法理上來說,您還
不是房屋的主人,所以除非得到業主與業主的律師正式許可,您不可以進入房屋內進行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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