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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造房注意事項《下》
一般來說,建築商的報價只是指單純的造房,不包括舖設車道、整修花園等費用,因此在製作預算時,業主必須要留有一定額度的多餘資金,以免到時候因為出現資金短缺而使自己新房不能順利完工。在做完所有前期準備工作之後,業主便要開始籌措造房所需資金,籌措資金的方法很多,最常見的就是貸款。
如果有足夠的有效資產,業主不一定要通過建築貸款的模式來申請,而可以利用有效資產申請物業抵押貸款。
通常建築貸款的申請需要有空地(或舊屋)與固定價位的建房合約(Fixed Price Contract),以及經過市政
廳(Council)批准的建築平面圖(Council Building Approved Floor
Plan),共同作為抵押,然後根據總
價格來決定借貸的數額。
舉例來說,有一塊建築用地價值40萬鍰,建房合約的固定價格為40萬鍰,而且建房的平面設計已經獲得當地市政府的核准,那麼該物業建成之後的最低成本價便為80萬鍰,總抵押也就是80萬,銀行會按貸款者不同的情況而依照百分比的不同來借款。
在造房過程中,銀行會分多次發放貸款,每發放一筆貸款,借貸者就必須根據貸款的利率來支付貸款總額所產生的利息,一直到房屋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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