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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精選》限制新聞自由不可取--評約堡高等法院的判決

 

 

發表日期:2005.5.31

當一家公司要求法庭阻止一家報社刊登新聞,人們不禁要問,他們到底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黑人經濟公司Imvume上周從約堡高等法院獲得禁令,禁止郵衛報刊登一周前有關該公司向非國大支付1100萬鍰納稅人稅款的後續報導。我們對這家公司的行為感到可悲。

在上周五報紙出刊之前,Imvume公司有足夠的時間發表看法。就我們所暸解到的,毫無辯駁的事實是,Imvume公司確實在去年的大選前夕向非國大支付了1100萬鍰。這筆資金的來源非常可疑。

根據郵衛報的報導,南非石油公司向Imvume公司支付了1500萬鍰的預付款,用來通過瑞士一家國際公司為其摩梭灣的工廠採購原料。但南非石油公司並沒有將資金像往常一樣匯入Imvume公司的帳號,而是匯入另外一個帳號。2003年12月,一張金額為1100萬的支票由Imvume公司的馬嘉利(S.Majali)轉交給非國大。

據報導,馬嘉利與非國大秘書長關係過密。在我們看來,公眾有權知道這一切。約堡高等法院的法官在裁定書中稱,憲法賦予這家公司的隱私權受到無法彌補的損失。我們卻認為,新聞界追求的正直、公正和透明受到嚴重的損害,限制新聞自由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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