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獲准結婚

《華僑新聞報》2004年08月26日

本報布魯芳登訊

布魯芳登最高上訴法院8月24日作出裁決,判定一對女同性戀人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

據索威托人報報導,一對女同性戀者曾向比陀高等法院提交申請,要求法律承認她們的婚姻。比陀高等法院駁回了她們的申請。

兩人不服比陀高等法院的判決,於是向最高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終於獲得了希望的判決結果。

代表兩人的資深律師奧斯圖森說,結婚的實質是兩個人的合約,婚姻給予人們某些特定的權利。民法中的婚姻結盟只限於異性,使得同性戀人無法結婚。

根據憲法,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應該受到平等的對待。同性戀者應該擁有結婚的權利。預計此案將在南非社會引起極大震動。

投稿至《華僑新聞報》讀者投書返回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