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登省規定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

《華僑新聞報》2004年08月05日

本報約堡訊

小學生入學年齡規定一直令人困惑。上個月豪登省教育部下達文件,允許已滿五歲,明年6月滿六周歲的兒童進入小學一年級就讀。拒絕讓符合以上條件入學的校長將面臨省教育部的處罰。

據星報報導,儘管有以上明文規定,8月2日一些家長在電台反映,學校拒絕他們的孩子入學。豪登省教育部已經向20所拒收兒童的小學校長發出可能的處分警告。省教育部一位官員指出,校長沒有權利拒絕兒童入學。教育主管也寫信給拒收學生的校長,措詞嚴厲地警告他們。

一些給電台打電話的家長表示,教育部在小學入學年齡政策規定前後不一,讓人搞不清楚小學入學年齡的政策規定。

小學入學年齡規定近年來反覆無常。2000年時,當時的教育部長艾斯摩規定,只有六周歲的兒童才能入學。一位家長將他告上法庭,挑戰他的入學年齡規定。2001年法庭宣判教育部長敗訴。

由於擔心一大批五歲兒童進入小學,艾斯摩在同年規定,家長必須證明他們未達到入學年齡的孩子達到了入學條件。家長必須得到心理醫生和一名教師或幼兒園教師出俱的證明信。當年不到8000名五歲的兒童入學。

艾斯摩試圖在學校開設學前班(Grade R),但大多數學校還沒有作好準備。去年,豪登省教育部將証明兒童準備好入學的負擔推給校長。本周一,新任教育部長推翻了以前規定,仍舊由家長來證明他們的孩子作好入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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