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稅  是負擔?是德政?

《華僑新聞報》2004年07月27日

今年稍早,媒體曾大肆報導新公布的國稅和地方稅法中有關地方政府課征財產稅的2004年第六條規定。雖然,該法案還需要經過總部的批准和公布,而目前也尚無法得知確切的執行和生效的時間,但南非的有殼蝸牛族鑑於此法案影響到所有住屋者的權益甚鉅,有向特定族群抽稅之議,目前己針對此規定尋求對策。

以下是Deneys Reitz事務所的財產法專業律師Len Voster的說明,提供給同屬於有殼蝸牛的華人同胞們共享。

該法案開章明義的就指出其目的是如何由南非各省統一的向住者有其屋的人課征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的國稅及地方稅。就目前www.joburg.org.za 網站上所公布的資料來看,只要是住者有其屋的南非老百姓都適用於法案中的各條款規定。

因此,就理論上而言,所有房地產的持有人,不論是商用、住宅用、農地用、以及政府用地或公共用地,在不可避免的將來都要被課以國稅或是地方稅。

在過去,南非各省在財產稅的課稅上,勘稱一國多治,使用不同的稅基和計算方式。比如說,在豪登省,僅以土地的價格為課稅的基價。而在西開普省,其課稅的基價則包括了建築物。本法案有可能在今年底前公布實施,全國土地財產稅稅基的計算方式將納入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計算。

土地和建築物的價格只要超過15000鍰,即予課稅,可以不繳稅的只剩下登記在宗教社團名下的土地及其建築物、某些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植物園等,但上述地點的營利單位仍需依法課稅。

法案中簡化了許多程序,也給那些認為被不當課稅和計稅錯誤的民眾一個可以複查並且申訴的機會。其目的在於矯正過去不論從收取的角度,或諸如執行的過程和結構上所產生的失衡。但是,我們不禁要問,上述的種種,對我們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實質上和短期上,有其屋的民眾是不是要多付稅。

然而,所得到的承諾是,稅收將會回饋到稅收來源的項目上。照這麼說,稅收又會回到原本即已富有的地區,特別是那些財產稅中已將土地和建築物一併計算,且安全上經過特別強化過的社區。

該法案一旦實施,將是南非史上的頭遭,強制農民付土地稅。專家們也發現,新的稅制也對房地產的投資帶來負面影響,對買房子來投資的人而言,勢必提高租金來繳交稅款,否則出租房子的所得,就會相對的減少。

法案中,對土地持分所開發的各個單位卻具有較正面的幫助,爾後會針對房子所有人所持分的部分估價後予以課稅,而不再以開發者或經紀人被課的總稅額再由持分人平均分攤的方式來繳稅,也就是稅基更趨向合理化。

這種由持分人各個分開來繳財產稅的方式可以避免以往有部份持分人受到開發者的特殊照顧不繳地價稅,而將其應繳部分轉嫁到其他持分者身上,或是開發者本身知法犯法,也將其稅額轉嫁到其他持分者身上的情事發生。

這樣一來,持分者都站在平等賦稅的基準上,只要房子和土地的總值超過15000鍰的都要繳稅。這個繳稅的門檻對大多數的農村地區的黑人而言則是一項德政。

法案的大方針基本上是正確的,以政府的說法,法案的目標是為了要矯正過去的稅基失衡,而今則以擴大稅基的方式來統一稅制。然而,其實用性則存疑。耍執行此法案前,則必先將全國每一分土地財產都完成估價才行。

以目前豪登省為例,起碼要花七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單一地區持分的房價評估。那又要耗多少的時間去逐一的評估轄區內每一處的房地價?而這個價格又是依據什麼來訂定的?派人評估房地價格又要花多少公帑?所估出來的財產價格需要多久才更新一次?

也就是說,什麼樣的價格才是可靠的課稅基價?或許更重要的是,如果,目前負責課稅的單位根本無法如期課其應得之稅,又如何能証明他們可以課征到這些增加的稅收呢?

在這兒也別忘了,法案中規定各級政府只有三年的時間來調適並完成相關的設施以按新規定執法。我們不得不懷疑,一旦法案付諸實施,那些因執行法案而增加的稅收要多久才會得到政府的回饋。

我們不難看出南非政府在增加稅收上的確用心良苦,在2010年世足賽舉行前,大興土木是有其必要,爭取到把非洲聯盟總部設在約堡也有其必要性,但民眾似乎也有權知道大把的銀子花到那裡去了。

除了開源之外也更應該要節流才是,這樣納稅的人才會心甘情願。政府在考量改善稅制擴大稅基的同時也要衡量執行能力,以免造成民怨影響政府的威信,甚至於波及到10年民主所帶來的正面效應。(摘自Home Dec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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