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尼公司涉嫌盜用音樂  斐作曲家後代索賠千萬

《華僑新聞報》2004年07月06日

本報約堡訊

一位版權律師代表南非傳奇歌曲作家林達(S.Linda)的後人將美國動畫大王迪斯尼公司告上法庭,控告該公司侵犯林達的歌曲著作權,要求1000萬鍰以上的賠償金。

據星報報導,代表林達的後代打這場國際官司的南非一家法律事務所稱,迪斯尼公司在其家喻戶曉的「獅子王」一片中盜用林達的合唱曲Mbube(獅子),將其改編成音樂和主題曲。迪斯尼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屬侵權行為。

代理此案的律師狄恩稱,1987年,在林達去世25年後,他的著作權已由其後代繼承。
他的後代曾就「獅子王」中的歌曲著作權問題與迪斯尼公司接觸過,但一直未得到回應。

迪恩表示,迪斯尼未經林達財產執行者的授權,將其用於電影和音樂劇「獅子王」中,從中賺取了相當可觀的收入。南非電影發行公司在南非也放映了「獅子王」,狄恩因此決定將迪斯尼公司連同南非電影發行公司等一同告上法庭。

由於迪斯尼以製作動畫片為主,狄恩決定以迪斯尼在南非的200個商標為索賠目標。這意味著如果迪斯尼公司一旦拒付,諸如唐老鴨、米老鼠等商標權將被拍賣,用來籌集1000萬鍰的賠償金。

林達1962年去世時銀行帳號上只有148鍰(相當於現在的4.4萬緩)留給繼承人。

從1992年到2001年,他的家人因林達創作的歌曲Mbube獲得了15.1萬鍰版稅。滾石雜誌2000年估計,Mbube在過去幾十年中已為各個音像公司賺到1500萬美元。

但數十年來,林達的後人被剝奪了版稅。他們生活在貧困之中。

林達的後代住在索威托,16歲的曾孫和幾個兄弟共擠一張床,床是他們房間內僅有的傢俱。他的母親,也就是林達的孫女,和其他四個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住在一起。林達的女兒們也都以作女傭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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