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百問》申請辦理中國護照和旅行證的規定和手續

《華僑新聞報》2004年04月22日

一、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具有中國國籍者可申請辦理中國護照,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不可申辦中國護照。

二、中國公民申請辦理護照或申請辦理護照的換發、補發和延期,申請辦理旅行證,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到中國駐南非使領館領事窗口遞交申請。使領館不受理仲介機構代為遞交的申請。

三、 有關手續要求:

(一)、中國公民申請辦理護照或申請辦理護照的換發、補發,申請辦理旅行證,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交近照三張(小兩吋、正面、免冠、半身、素背景、平光紙)。

(二)、申請辦理護照延期、加註、加頁,需填寫《申請表》一張,交小兩吋免冠正面近照一張。

(三)、申請換發護照者須提供原護照、南非移民局簽發的合法居留證原件(PR、ID、WP等)。如原護照上填寫的專案內容有變動,需在《申請表》上註明並提供有關證明。特殊原因者需向領事官員說明情況,由領事官員決定是否需提供其他資料。

(四)、中國公民如遺失護照,應立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根據居住地所屬領區報告中國駐南非使領館。申請補發護照時,除了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和交近照外,應提供原護照資料頁複印件、警察局的報案記錄及本人關於護照遺失時間、地點等詳細書面報告一份(報告中須寫明原護照的頒發機關、頒發時間、護照號碼、護照的有效期、出境時間、地點、抵南非的日期和目的等)。已報失的護照將被登出報廢,不能繼續使用。

(五)、未滿16歲、與父母合用護照之偕行兒童,欲單獨領取護照,需提供有正當理由的書面說明,交回原合用之護照,並辦理相關加註手續。

(六)、中國公民為在南非所生的子女申請辦理護照,需提供南非內政部出具的、載有父母姓名的兒童出生證原件及其父母的護照,不具南非國籍者可頒發護照。

四、 因公常駐人員申請延期、換發、補發護照,需提供合法居留證件或簽證,並征得原發照機關的同意。無合法居留證者,不予受理。

五、中國公民遺失護照並急需回國,經核實身份後發給旅行證。台灣同胞凡未加入外國國籍者,到大陸探親、訪友、旅遊、經商,根據本人申請,發給旅行證。 港澳居民回內地可持回鄉證,若無回鄉證,根據本人申請,發給旅行證。

六、辦證所需時間。正常換發護照一般為兩周以內;護照延期為一周。因護照丟失補發新護照需與國內發照機關聯繫,使領館須接國內通知後方可頒發護照,故無法明確時間。

七、香港特區護照。申請人可向中國使領館或直接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申請護照。
(資料來源中國駐南非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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