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搶儲戶起訴銀行  獲勝

《華僑新聞報》2004年02月24日

本報約堡訊

因銀行僱員向歹徒通風報信,導致一名顧客取款後遭跟蹤後被搶。銀行客戶將銀行推上被告席,法庭日前作出歷史性的判決,裁定銀行違反了為客戶保密的義務,勒令銀行賠償客戶損失。

據星報報導,2002年10月,汽車修理工古德曼(C.Charles)到標旗銀行坎普頓公園Isando分行將一名客戶的12000鍰支票兌現成現金。古德曼一出銀行就被一輛寶馬轎車跟蹤,並遭到三名歹徒劫持。當時他想用藏在車內的3000鍰矇騙歹徒,匪徒卻要他如數交出剛剛從銀行支取的現金。古德曼由此相信,銀行僱員與歹徒相互勾結,因為只有銀行僱員一個人知道他取款的金額。

審理此案的坎普敦地方法官裁定,事實表明,銀行內部有人未遵守客戶保密法,將信息轉達給歹徒。銀行違背了客戶交易必須保密的安全規定,銀行應該為此負責。法官裁定,標旗銀行返還古德曼被歹徒搶走的1.2萬鍰和3000鍰,賠償古德曼兩萬鍰精神創傷損失費,銀行還必須支付從2002年11月開始,以15.5%的利率支付3.5萬鍰的利息。

標旗銀行否認違反客戶保密法,認為古德曼遭搶是他個人疏忽而造成的。

銀行將會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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