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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國工資協調委員會
我們新堡華人工商會謹代表了新堡60多家紡織製造商,在當地雇用了約一萬名本地勞工,總投資額以及每年貢獻在薪資、各項附加稅等數目相當可觀。
對於此項法令的生效,我們深感驚訝與不滿,貴會事先在沒有與所有廠商仔細協商的情況下,竟然恣意讓法案通過並倉猝實施。
此法案罔顧當前南非經濟狀況及非城市地區經營工廠的難處,以下讓我們概述法案中幾項不合理處:
1.在非城市地區的紡織業,華商佔了絕大多數的比例,但是協調會竟將華商摒棄於門外,扼殺了華商發言表達的機會。
2.過去的20個月中,斐鍰如雲霄飛車般,從US$1=R13.8至US$1=R7.3,廉價的進口貨及出口商的巨額匯兌損失,嚴重打擊了紡織業。
3.法案本身,在工作職責的歸類上,有許多瑕癖,紡織業中,不同的產品有著極不同的製造過程及技術,在操作上有其靈活性,不可一概而論,硬性統一。但法規中竟將所有的製程、技術分類統一化,甚至於非技術及半技術性工作所應得的工資更超過技術性工作的所得。很明顯的,這項法案的草擬出於律師手中,而非真正經營工廠者。
4.出了工作職責的分類有極大的爭議外,工人年資劃分過細,由0-6個月,7-12個月,13-18個月,19-24個月及24個月以上,共5個等級,每6個月資方就必須調薪10%-12%,換言之,一年調漲約24%,這超過於通脹數字,這種方式根本不切實際,更不要說去執行它了。
5.經營工廠的人,都知道獎金制是最有效的刺激生產力的方式,但是法案中,竟將工資定得如此高,以至於資方毫無實施獎金制的空間。無疑的,這更助長了低效率的生產力。
6.另外,在非城市地區經營工廠較城市地區更加艱難,原因如下:(a)較城市地區昂貴的運輸及後勤支援費用;(b)在非城市地區,工人普遍教育較低,需花較長時間訓練;(c)非城市地區較城市地區,距離主要市場及大型客戶遙遠,毫無地利可言;(d)非城市地區較偏遠,很難吸引到好的專業人才。
南非失業人口龐大,急需更多的製造業來提供就業機會,全國工資協調委員會居然反其道而行,無形中,迫使工廠無法生存而關閉或遷廠他國。我們相信這絕非南非政府的本意。
在法案第5頁3(a)中,明白寫出:「合同的目的是在不妨礙企業家宗旨及就業機會之下,提升工人工資及其他工作條件。」,單就這點,我們就有權否定這項法案,根據民主原則,重新談判。這份合同如果實施,不僅失業加劇,且會造成紡織業不可彌補的損失,更令新的投資者望而卻步。
我們的目的並不想要尋求委員會給予我們對法案暫時的豁免權,因為這並不是長久之計,我們所要求的是一份真正由經營者共同協商出來,簡單且有效的合同,且真正能有助於南非高失業率的經濟現狀。
我們並不反對全國工資協調委員會的成立,來幫助非城市地區勞工擬定一個合理的最低工資,但必須建立在與資方有充分溝通瞭解基礎上,工資必須簡化可行,而且提供資方有實施獎金制度的空間,以提高生產力。
綜合以上,本會代表新堡60餘家工廠,拒絕承認這項法案,並訴諸法律,期望合理公平的談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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