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華僑新聞報》2003年10月11日

豪登省警友會在近年來對於南非警方與台僑雙方面的聯繫與交流成績斐然,可以說「有口皆碑」來形容亦不以為過,相信全體僑民對於貴會的付出亦有十二萬分之感謝。人在異域,對於當地的交通條款或法律條文吾等無不戰戰兢兢、唯恐稍一不甚連自身觸犯哪項法條而身陷囹誣。吾人今有一事例欲借此版面發表,除了請報社/警友會代為詢查外,也請全體僑民相互了解一下,別讓您的權益/義務睡著了。

今(9/14)午12:30在全體僑民戲稱為「肥羊路」的R24道上(From Ellis park to Cyrildene),吾人所駕駛之1Ton Nissan小貨車已不知第幾回地被約堡城市警察(警車車號:NBG228GP)攔下盤查,同於以往的是吾人車上亦承載客戶order之貨物,一樣的提供駕照、開啟引擎蓋及後車箱以供檢查;不同的是該2位城市警察踞傲無禮之態度!該男員城市警察似乎扮起了「移民官」之腳色,時而詢查國籍、時而追查駕照是真是假,或許吾等〝聽不懂〞該員之言下之意,其人便以駕照上駕駛資格不符而開單!

吾人想請問的是:如果法令規定:一般1Ton 小貨車、有蓋bakkie、箱型車若駕駛人之駕照資格應該為何?根據詢問多人之結果人人皆以普通汽車駕照駕駛小貨車往來載貨,若南非交通法律有此一明確條文註明所有駕駛載貨小貨車之駕駛人必須換照才能駕駛時,亦希望貴報能刊出明確的交通條文讓全體僑民共同遵守,反之,若無此條款而是該兩名城市警察在面對所有中國人的〝老毛病〞又犯了!

因為依照警友會所印製之「2003旅居南非安全手冊」內文第36頁提到:「對於未出示警證的警員,民眾有權拒絕與其合作」該男、女警員非但在其執勤中不曾先出示自己之證件,反倒在吾人撥打24小時服務電話011-3755555時向吾人咆哮:「如果你們再多說,就把你們抓到警察局!」並扣查吾妻之ID與駕照,並在罰單上註明吾等「講得太多、妨礙公務」等字樣。

吾等除了要了解明確的法律條文外,所要求的亦是正義與公理!希望警友會也能發揮貴會之運作功能!

一個團體內,有好份子亦有壞份子,同樣的,吾等中國僑民也有義正言辭者,亦有花錢消災、息事寧人之輩,吾等不想被介於「灰色的中間地帶」,誠如杜代表稜與陳阡惠會長的大聲疾呼:希望僑民們多多關心、並融入本地生活,讓所有僑民都能夠好好的關心「彩虹國度」裡的每一人、每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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