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隆鑽石店搶案嫌犯

在上海一審判決死緩

《華僑新聞報》2002年07月27日


本報上海訊

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在南非參與搶劫並殺人滅口的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胡嘉生、陳忠凱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銷售贓物罪判處幫助兩人銷贓的王萍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00年6月開始,胡嘉生、陳忠凱就伙同干凌沖、張志田(另案處理)在南非約堡市多次預謀,準備對位於約堡杉騰區西大街的福隆鑽石店實施搶劫並決意殺死店內人員滅口。2000年9月2日,4人攜帶作案工具以購買鑽石為名進入鑽石店內,胡嘉生、陳忠凱兩人佯裝看貨,將店主的姐姐陳翠鳳和陳的女兒衛一峰分開。干凌沖在店內展示廳開槍擊中陳翠鳳的前額;張志田在辦公室內用匕首猛刺衛一峰的胸、腹、背部,並橫割衛的喉嚨,致兩名被害人當場死亡。接著,4人劫得鑽石100餘顆、項鏈、掛件及20000南非蘭特、人民幣4000餘元等財物。隨後,4人回到胡嘉生的住處進行分贓。

2001年3月至6月,王萍在明知鑽石是胡嘉生、陳忠凱等搶劫所得的情況下,仍通過上海市某金店一女營業員將40餘顆鑽石銷售,得款人民幣16萬餘元。

法院認為,胡嘉生、陳忠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其他人在中國領域外持槍搶劫,已構成搶劫罪,而且搶劫財物數額巨大並造成兩人死亡,應依法予以嚴懲;王萍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代為銷售,構成了銷售贓物罪。

鑒於胡嘉生、陳忠凱未直接實施殺害被害人的行為,可酌情以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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