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明朗總領事就最近發生的四起涉警案件

向豪登省警察總監提出交涉

《華僑新聞報》2002年06月04日


本報訊

近來,約堡地區連續發生多起警察搜查中國公民住所和商店的案件,其中多數情況下,警察所提出的搜查理由並不充分,華人報怨甚多,有人表示警方的這些搜查行動並不排除有打擊犯罪的動機,但也不能否認其中有個別員警在借機敲詐。南非華人社區對此反應強烈。

為制止警察濫用職權敲詐勒索,保護在南非的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約堡總領事葉明朗偕王志全、劉愚僮兩位副領事,5月27日約見了豪登省警察總監奈度(P.Naidoo),就四起警察搜查、拘押中國公民的案件提出交涉。

總領事葉明朗首先簡述了四起案件的具體案情,並將載有案件資料的備忘錄提交給了奈度總監,隨後指出,警察如此頻繁地對中國公民的店舖和住所進行搜查,嚴重地破壞了華人社區的安寧。一些華僑甚至覺得呆在自己家中也缺乏安全感。許多中國公民的店舖和住宅之所有被搜查,不是因為他們觸犯了南非法律,而是警察企圖以執法為名敲詐錢財和撈取好處。為此,約堡總領事葉明朗提出了以下三項要求:

一、制止以執法為名敲詐中國人。不少華僑反映,一些警察利用華僑不熟悉南非法律和英語較差的弱點,經常無端地對他們進行盤問、搜查或因一點小錯就把他們帶往警局拘押訊問,其真實目的並不在執法,而是借機進行敲詐。在不少情況下,當事人給了錢財或其它好處,問題就會解決。這種作法不僅給當事人造成了經濟損失和心理傷害,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玷污了南非警察的形象,希望有關當局採取切實措施制止此類不法行為。

二、文明執法。執法一定要有依據,搜查商店和住所應向當事人出示搜查令並告知搜查理由;同時應告知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執法時要尊重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特別是老人和婦女。

三、根據《維也納領事公約》的規定,如派遣國的公民被逮捕或其行動自由受到限制,接受國當局有義務盡快通知派遣國的外交或領事機關。中國駐約堡總領館已多次發現,豪登省警察當局逮捕或拘押中國公民後並未及時通知中國使領館。希望總監通知下屬,今後要嚴格執行國際法規。

約堡總領事葉明朗最後表示:中南關係是友好的:兩國人民有著長期深厚的友誼,作為中國駐約堡總領事館官員,我們將經常提醒領區內的中國公民學習和遵守貴國法律法規,但同時也希望貴國警政當局友善的對待中國人。奈度向約堡總領事葉明朗表示,其本人很高興會見中國領事官員,願意為總領事館工作提供幫助。中南關係是友好的,他不希望看到上述案件發生。奈度感謝葉總領事向他通報上述案件,表示一定嚴肅追查,將結果盡快答覆約堡總領館。奈度還承諾他將敦促屬下部門員警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循《維也那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今後如有中國公民被拘押將及時通知中國使領館。

奈度同時指出:中國僑民如遇到不法警察的敲詐,一定不要給錢,給錢是自找麻煩。他強調,警察沒有任何理由收錢,他說警察當局的政風部門現在已經拘捕了許多因敲詐犯事的警察。奈度還說,國家和人民不希望這類人再繼續當警察,而必須將其清理出去。當然,有些案件是犯罪分子冒充警察作的,但即令是真警察也不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一旦發現警察隊伍中有不軌行為的成員,同樣會被起訴。奈度對各國在南非的公民都遭受到犯罪的襲擾表示遺憾,但他同時指出,大家必須看到一些外籍人士參與了當地的犯罪,有的甚至是嚴重犯罪,如某些搶劫團伙的大部分成員都是外國人,一些從事非法鮑魚生意的犯罪團伙的成員絕大多數也都是外籍人士。

奈度請葉明朗總領事轉告旅居南非的中國公民應注意同警方配合,他舉例說,有的中國人做生意,因對方欠債追不回來,就把人綁架了,被綁的一方通知了警方,但確又不願跟警方合作,私下拿錢贖人;而警方不知就裡,還到處查找被綁架的受害者,浪費了大量的人警力。有的中國人乾脆出錢收買警察,將欠錢的人抓到警察局裡,威脅恐嚇還逼其還債。奈度強調,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希望今後不再發生。奈度還建議,旅居南非的中國公民應與自己所居住的區域內的警察分局局長建立聯繫,遇到麻煩可隨時請求援助。奈度認為,如當地警察局長對自己所屬轄區的中國僑民遵守法律的情況很瞭解,則隨時可為其提供證明或幫助。

奈度最後補充說,移民局官員和交通警歸屬不同的系統,不在他職權管轄範圍內,但據他瞭解,人們對其報怨也很多。奈度說,遇到這兩類人員無理敲詐,要注意記下案發時間、車輛型號及車牌號、工作證號碼、姓名及其人的特徵,如膚色、身材等,並盡快報案及起訴。奈度認為,證據充分的起訴是有效的。

據悉,葉明朗總領事列舉的四個案件之一的當事人沈姓僑民,在5月27日下午約堡總領館段忠領事、劉愚僮副領事探視其時,警方已將其本人釋放,所扣貨物也當場發還。


投稿至《華僑新聞報》讀者投書返回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