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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
「2000.9.2南非福隆命案」在中國上海法庭受審的兩名嫌疑犯均是在異國犯下罪行,為何不引渡他國接受審判?中國的法律對他們的罪行有溯及力嗎?有人對此問題提出了質疑。
據辦案的中國警方人員介紹,前往福隆珠寶店上門劫殺的4人中,除首惡干凌沖在逃待捕外,另一疑犯張志田已被南非司法機關捕獲待審。據悉,南非是個廢除死刑的國家,張志田盡管罪大惡極,也不會極刑加身。有記者提出︰上述共同犯罪的4人,如果罪行確鑿,按照中國刑法,都難逃一死。但在中國判死刑,在南非則只是判徒刑,這不使人費解嗎?
中國上海市檢察二分院的公訴人、上海市檢察業務專家周永年在休庭時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他以《刑法》第七條為據,指出「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我國刑法,受審兩劫殺疑犯均為中國國籍,所以難逃中國法網」。周檢察官又以中國刑法第十條為據,回答了記者的另一個問題。他指出,凡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應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外國審判,但等到罪犯歸審時,仍然可依照中國刑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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