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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你的權利,保障你的安全

華人社會關心警界廉政風氣 獲善意回應
專訪豪登省警察總局公關科科長貝絲特應

《華僑新聞報》2001年06月09日


本報約堡訊

隨著最近約翰尼斯堡Fairland社區有可疑警察要求入屋查案,連帶引起民眾反映同一社區曾經發生自稱警察的男子打劫屋主的案件,引起僑界對「假查案、真搶劫」的關切程度增加,豪登省台僑警察之友會近日致函約堡警察總局要求調查這一系列案件。

豪登省警察總監馬哈拉吉(S.Maharaj)在獲悉此函內容的當天即令其屬下公關部主任貝絲特女士(Dir H Bester)聯絡警友會,安排於六月五日(星期二)向媒體解說警方處理Fairland案件的情形、表達警方也迫切關注警界的清廉度,同時回答記者提問。

貝絲特表示,Fairland自稱警察的人士打劫民宅案件已經引起豪登省警察總局高度關注,警監已申令部署深入調查,對於外國人不幸被當作「軟目標」而成為歹徒甚或不肖警察打劫勒索的對象,警方表示關切,希望民眾多加瞭解南非的法令及自身的權利,讓歹徒無可乘之機。公關部主任貝女士也勸誡民眾不要任不肖警察予取予求,應該站穩立場,拒絕施賄,養成社會善良風氣。

在防杜自稱警察的人士搶劫民宅方面,警友會建議民眾在遇警察上門時應先問清對方來歷和查案的目的,若不是緊急事件,不妨記下對方姓名,約定時間親自上警局洽談,而不應隨意開門以免遭無枉之災。
以下為其他訪談內容:

問:如何辨別上門查案的人是否真警察?

答:一般的警察身著警服,但警服並不是判別警察身分的唯一依據,比方說,一名刑警穿著便服來查案,但他會攜帶印有警徽的檔案或文件,如果民眾還是不放心,可以要求他把警證交給你辨認。我們建議民眾,不要輕易開門,你可以要求他從窗口或門縫裡把證件遞進來讓你檢查。你也可以問他來自哪個警局,再打電話到警局去查證是否確有其人。我們建議民眾記下社區派出所的電話號碼以備不時之需。

問:正確的警證是什麼樣子?

答:它是一張信用卡大小的白色膠卡,卡片正面有南非警徽,警員的照片和姓名,卡片正面有十數枚小小的警徽浮水印。卡片的背面是任職證明,包括八位數字的警號(force number),視警員任職的資歷而定,通常以O字開頭,還有警員姓名、警員的身分證號碼、職等、發證日期和發證人簽名。請注意:只要是真警察都會隨身攜帶警證,而且警證只能用正本,不可使用影印本。

問:警察是否應該記住他的警號?

    

約堡個別地區出現的假查案、真搶劫現象,引起警方高度重視 ;六月五日,豪登省警察總監馬哈拉吉令其屬下公關部主任貝絲特女士會見媒體,解說警方處理該案件的情形、表達警方也迫切關注警界的清廉度。


正確的警證式樣(正反兩面)


答:是的。警察每次使用正式簽名時旁邊都要加註警號,因此沒有理由記不住它。

問:如果警察拒絕出示證件,民眾是否有權拒絕合作?

答:可以。

問:在向警局證實該局確有某名警員之後,是否還能證實此人是否應該在這個時候上門來查案?

答:這個有困難。刑警的任務繁多,警局並不能掌握他什麼時候會到什麼地方,有很多刑警基於工作壓力,甚至晚上還加班辦案。

問:如果自稱警察的人出示了一切證件,民眾也證實他確實來自某個警局,但還是不放心,這時該怎麼辦?

答:如果經過一切查核,證實對方確實是警察,你就應該開門讓他進來。但這畢竟是你的家,你有權決定讓一個、兩個或是三個人進入你家。請記住:不論來人是誰,你都應該記下對方的詳細資料和特徵,即使是你本人上警局報案也是一樣,也許事後用得上呢。

問:如何辨識來訪者所駕駛的車輛是否真正的警車?


答:正常的警車很容易辨識,因為上面有很明顯的標誌,但刑警駕駛的車子從顏色、車型到車牌號碼都不一樣。要知道這輛車子是不是警察用車,你只能記下車牌號碼再向我們查證,因為任何警用車輛都登記在案,即使密探用的民間牌照也一樣。

從前有個叫做「藍燈幫」(Blue-light Gang)的犯罪集團,專門開著車頂上裝著藍燈的白色Golf,裝成警察的樣子作案,把所有的老百姓都嚇壞了,還好他們最後都被抓了。

問:如果民眾因為有所疑懼而不願意開門,一名正當的警察是否應該瞭解,也許該換個時間、打個電話以後再登門造訪?

答:正是這樣。一個合理的警員應該懂得因事置宜,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容許他這樣做。反過來說,假如對方是壞警察或假警察,他看你這樣仔細的檢查,多半不敢再騷擾你了,這是犯罪的心理。

問:警察入屋搜查是否應該攜帶搜索令?

答:在正常情況之下是這樣的。比方說,警察懷疑屋裡有非法移民或偷竊物品,或說這間房子可能是侵佔他人財產。類似這些非緊急事故,警察應該向法庭申請搜索令之後再上門。

問:是否可以不持搜索令而強行入屋搜查?

答:可以。如果警察認為屋內可能正在進行某種犯罪行為,或證物有可能被銷毀,或嫌犯有可能在警察向法庭申請搜索令的期間脫逃,警察甚至可以破門而入。但是這種情形並不常見。

問:上述的「警察認為」其標準如何界定?

答:警界本身有嚴格的行為準則和認定標準,如果民眾不滿意警察的行為,可據民事法提出告訴,由法庭鑒定警察的行為是否失當。

問:搜查非法移民是否構成強行入屋的理由?

答:在某些時候是的。在南非,有很多犯罪活動是由非法移民進行的。但南非有憲法,講人權,警察的一切行為也應該正當合法。

我們必須強調,雖然南非有部分假警察或壞警察,讓民眾非常擔心,但我們希望民眾在小心提防之餘,不要把所有上門的警察都當成壞人,在查證他們的身分之後充分合作,以建立警民的互信。

大部分的警察都是潔身自愛,盡忠職守的。民眾應該瞭解,南非警界從上到下,都不希望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壞警察不能算是警察,我們不要他們留在警界裡敗壞我們的名聲。

問:民眾是否有權用照像機或攝影機將來訪的警察拍照存證?

答:沒有什麼不可以的。我就知道有個社區正在發起留意可疑人物的保安運動,這個社區有很多不明人士遊蕩,也有很多小偷,有個婦女拿著空相機,在街上用閃光燈照來照去,隔天,街上的不明人士都不見了。這說明拍照存證不失為一個有效的遏止犯罪的方法。

問:一般民眾是否有權向未經許可進入他的住宅的人開槍或鳴槍示警?

答:不可以。刑事犯罪法第49條規定得很清楚:只有在本人或他人的性命受到威脅時才可以開槍自衛。比方說有人搶走了你的錢包,你可以將他扭送警局,但不可以鳴槍示警,更別說朝他開槍了。

問:如果警察在進入你家之後持槍搶劫,民眾是否可以視他們為暴力犯而開槍自衛?

答:如果對方是持槍的,並且已經威脅到你或你身旁家人的性命安全,你在沒有其他辦法制服對方的時候被迫開槍,屬於正當防衛。

問:警察是否有權隨時攔下你的車子,要求檢查車裡的貨物?

答:自從警方「打擊犯罪行動」(Operation Crack-down)展開之後,民眾經常看到路邊有大批警察路檢,警察會攔下某些可疑車輛來檢查。但在一般情形下,警察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才能要求搜車。以我為例,我也是一名普通百姓,我不會讓他們無緣無故搜我的車,我會問他叫什麼名字,哪個警局的,為什麼搜我的車?然後我會打電話給警察局,如果他們是故意找麻煩的,通常他們就退卻了。

問:有警察在路邊攔下民眾,要求民眾出示隨身手機的發票,明明知道警察在找麻煩,民眾應該怎麼應付?

答:如果警察提出這種莫名其妙的要求,民眾應該記下這個人的名字和單位,向警局提出申訴。

問:攔車的警察在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之後,還要求他出示護照,怎麼辦?

答:和上例一樣,這也是故意找麻煩的。

問:有商人隨身攜帶大額現金,警察是否有權藉任何理由,例如說你的錢來源可疑,或可能是偽鈔,然後把錢沒收?

答:假如說附近地區剛剛發生一宗銀行搶案,警察有可能搜查任何身上帶有大筆現金的人,詢問現金的來源。但商人帶現金做生意是很平常的事,在一般情況下,警察無權沒收屬於你的錢,如果警察要求這樣做,你應該問清楚理由,然後儘快報案。

問:如果警察用不正當理由拘捕民眾,或以此要脅斂財,民眾應該如何處理?

答:民眾可以向法庭提出告訴,法庭會要求有關單位調查懲處。

問:到警局驗證蓋章的護照或身分證影印本,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答:驗證影本(certified copy)是有效的法律文件,但並不是讓你隨身攜帶用的。它只供你在正本文件遺失、破損,或正在作其他正當用途不能帶在身邊時臨時使用。民眾還是應該隨時攜帶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問:如果民眾對警察表現不滿,正當的投訴對象是誰?

答:投訴的層級依次為:警局值班警員(Duty Officer)、派出所的分局長(Station Commander)、區域總監(Area Commissioner)、省警察總監(Provincial Commissioner)、全國警察總監(National Commissioner)。但我們總是希望在分局長層級就能解決問題。
記者:我們希望藉此機會向您反映,華人社會感謝警方打擊犯罪不遺餘力,並相信絕大部分警察有崇高的清廉度與服務熱忱,我們樂於配合警方打擊犯罪,締造安寧祥和的社會。

貝絲特:是的,警察總監很關心華人社會,我們希望民眾多瞭解南非的法令,保障自身的權利。同時我們也希望民眾不要任不肖警察予取予求,應該站穩立場,拒絕施賄,養成社會善良風氣。希望我們有更多溝通交流的機會。(全文完)

編按:華僑新聞報歡迎讀者踴躍提出您所關心的問題,由我們轉交警政公關處答復,本報傳真號碼為:(011)33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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