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耀亨律師談:如何因應警方的檢查

日期:2001_02_20


本報記者報導
一直以來,搜索令及警察權利的範圍都是使華僑感到疑惑的一個問題,因為對南非法律的不甚瞭解,致使很多華僑碰到警察搜查的時候不知如何因應。針對這個問題,在豪登省台灣商會2月10日的會員大會上,孫耀亨律師特別作了如下的闡釋。

警察在路上把你攔下來或敲門要到你家裡來檢查,該怎麼辦?

在南非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裡,都給予Police Office從事人員一定的權利,Police Office除了包括警察之外,應該還包括海關人員和移民局人員等。如果遇到警察把你攔下來或者警察到你家中、商店、公司要檢查,該怎麼辦呢?基本來講,如果他是一個正式的警察或者是警界人員的話,你不得不與他合作。

應豪登省台灣商會的邀請,孫耀亨律師2月10在約堡凱撒飯店為華商講解「如何因應警方的檢查」。


合作的範圍是甚麼?第一,他必須告訴你要進來檢查的真正用意是甚麼。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他不需要告訴你:比如警方懷疑你家中有犯罪行為,如果他到警察局申請搜查令再回來的時候,你可能已經停止犯罪,這種情況下他可以直接進來。

但是警察如果要這麼做的時候,他自己擔當的風險會很大。第二,要注意看他的證件,據我所知,這樣的證件現在都有人在賣,要留心證件的真偽。一般證件上都有照片,一定要是他本人,關於這方面,記得《華僑新聞報》有過專門的報導。如交通警察必須配戴他的名牌、徽章等。

關於搜查令

警察出示的搜查令上面應該有以下幾個重點:第一,搜索令一定是發給某一個人的,比如會發給某警察,那麼該警察的名字一定寫在上面;第二,要注意搜索令上所要搜查的地點是否與你的地點相符,如果地址不對就可以拒絕;第三,搜查令一定要有法官的簽名和法院的蓋章;第四,搜查令使用的必須是正本,執行的時間一般是白天,也就是上班時間,如果沒有另外註明的話,在晚間或深夜是不可以搜查的。

另一方面,搜索令搜查的內容,就是規定要搜一些甚麼?搜的也許是違禁品、也許是槍械,他必須在上面註明,在這個範圍之內搜到的東西警察可以沒收,但不可以搜別的甚麼東西帶走,比如說電腦、帳簿等。另外就是要帶走的東西,警察要留下收據。

小心「假搜查,真搶劫」的警察

這一點要特別小心,警察持有真正的證件,你沒辦法拒絕,等他進來時才發現是來搶劫的。遇到這種情況,最好及早給你的律師或要好的朋友打電話,讓他們來支援你。

如果他們搜到甚麼要帶走的話,一定要提供一張正式的收據,這張收據決不是警察隨手寫的,必須是警方或有關單位發出來的收據。

另外要特別注意警察搜查的時間,上面已經說過,在晚上或夜裡來搜查必須特別註明,否則是違法的。如果搜查的時間接近下班時間,也有危險性,要特別小心。

除了以上需要注意的事項,一般遇到警察時,要用一顆平常心來對待,不能有粗魯的舉止或言行,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應該與警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