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商務可以打工?是
適不適於改變身分?不
想就業者仍必須辦理工作證,只有少數例外

 日期:1999-08-24




本報斐京訊
 自本報1999年8月18日(上周三)刊登移民局對於外勞新規定報導後,收到許多讀者來電查詢,希望對持商務簽證者在南非合法就業一事作詳細了解,經進一步查詢後,移民單位答覆如下:
 在大多數情況下,就業者必須辦理工作簽證,持商務簽證者並不能在南非就業。至於所謂持商務簽證能在南非合法工作,必須基於下述情況:母公司在海外,在南非開設有子公司,當子公司需要從母公司調派臨時性工作者,或母公司需要派員到子公司講習培訓,而且這類海外勞工的薪酬必須由母公司在海外支付者,才能持商務簽證前來南非來,並從事臨時性或講習培訓之類的工作。舉例說明,如美國一家模特兒公司在南非設有子公司,臨時需要兩名幹部到南非來處理展覽會事宜,或負責培訓本地分公司幹部,則符合以上條件。
 從上述說法看來,這項商務簽證的新規定,並不適用於目前持有商務簽證,想設法停留南非打工的人使用。
 消息來源並指出,南非內政部本月14日正式頒布文件,一般性的停留,觀光、商務、醫療簽證,在簽證有效期內只能辦理一次延簽,之後就不能續延,但是如老人家看護小孩為由,或醫生出具證明表示持醫療簽證者確需延期治療等特殊情況除外,所有簽證必須在原國辦理。
 此外,南非內政部雖已經停止辦理「再入境簽證」(回頭簽證)的手續,但旅斐僑民偶有反映,指持有南非公民權的華人在離斐前未辦理回頭簽證,回到原住國再擬返斐時,卻因沒有回頭簽證而遭檔關,以至於出不來的情形,是否新辦法還未傳遞至駐外館處,或是規定不夠明確,則仍在瞭解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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