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採訪報導
去年12月11日和12月18日,記者曾經報導了新堡台商李清安被其工廠女工控告強暴一案,當時李清安表示,他是冤枉的。李清安稱警方在辦案時態度粗暴,給其身心造成嚴重創傷。新堡華商聽說此事後,傾城而出,都為李清安鳴不平,分別召開記者會、舉行「李案研討會」、新堡警察局長說明會,勢為「受冤枉的」李清安討還公道。
可是近日傳出確鑿消息,李清安竟然與「誣告」他的女工達成庭外和解,付女工一大筆錢並每月出贍養費了結此案,以求自保。消息傳出,輿論嘩然,新堡華人說受了愚弄,約堡、德班等南非各地華僑對此案備加關注。記者經過幾天的採訪,將有關此事的情節整理出來,如有不全面之處,歡迎知情者及廣大讀者踴躍發表意見以求更加公正。
那他省見證人報(NataL Witness)2月29日頭版報道以下內容(夸祖魯那他爾省記者站Craig Bishop報導)
被27歲的前任女性雇員控告連續強暴的台灣工廠負責人李清安近日和原告達成庭外和解,造成新堡婦女團體的憤怒。這名女性雇員是於去年底被工廠以偷竊為由解雇的。
首席檢察官塞拜可女士(Philile Sibeko)說,她從新堡民事法庭收到庭令,指李清安提出支付原告R15000,並自3月1日起每月支付R500作為撫養兩人孩子的贍養費,原告已經接受了。
李清安承認他曾經和這名女雇員發生關係,女雇員在11個月前產下一名有「台灣人的特徵」的男嬰。
檢察官說,嚴格說來,法庭將難以證實原告所謂的「強暴」的說法,因為原告從來沒告訴任何人她和李清安有孩子,甚至連她的家人都不知道。檢察官指出,「原告說她在1998年遭到強暴,但她是在1999年被解雇之後才報案的。」據瞭解,原告始終沒有推翻強暴的說法,只說她不想再追究了。
據接近原告的友人表示,其實上原告和李清安有不正常的關係,被李妻發現後才被解雇,友人說,李清安曾經警告原告,如果她想繼續上班,最好別說出去。
新堡台商組織去年底曾經揚言,如果當地的保安情況不見改善,該組織將發動估計總投資金額高達20億鍰的台商撤離當地。
李清安一案的來龍去脈
本報在1999年12月11日第三版報導了案子的起因:1999年11月份,新堡奇群針織廠負責人李清安工廠訂單產品大量遺失,而該廠防盜完善,24小時警衛。後來發現是守衛人員串通夜班女工聯手偷竊,並在五名女工家中搜出大量毛衣。原本是很普通的偷竊案,但李氏反遭一名女工告其曾在1998年2月到5月強暴四次,並致使這名女工懷孕,現已生出小孩。
1999年12月7日下午3:30分,三名警員將李氏強行拘捕歸案,李氏在此過程中雙手皮開肉綻。在新堡眾華商幫助李氏交保過程中,警局以強暴案為重大刑案為由,態度蠻橫,不同意交保,將李氏關入黑牢達20小時。為此新堡眾華商義憤填膺,認為:該女工偷竊毛衣,人贓俱獲,而警局遲遲未交付法院進入司法程序;女工反誣告李氏強暴,警方卻未做醫檢驗證就強行拘捕李氏;另外12月8日,市議員黃士豪等與律師前去保釋時,因控告方在外面吶喊示威,沒有保釋成功;最後,李氏因身體狀況不好,於1999年12月9日交保金R5000,並訂於2000年2月25日開庭審理,李氏實際被扣押46小時。這種種事件,引起所有新堡華商的震怒,認為中國人的尊嚴受到嚴重傷害,並稱這件事件是無法無天之惡行,因此新堡全體華商決心討個公道。
在新堡市議員黃士豪和工商會長唐錦盛等人的組織下,新堡華商採取以下行動表達不滿與抗議:1999年12月8日下午3:00點,新堡僑界召開記者會,達成三項意見:一、警察局長必須對此案做出合理解釋;二、請新堡市長瞭解案情,准許李清安交保,否則新堡華人將聯名要求市長下台;三、新堡警方的行為嚴重挫傷了華人自尊,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如果警方不對此事道歉或做出合理解釋,新堡華商將聯名撤資,離開新堡市。
1999年12月9日晚7:00點,新堡華商70餘人集會舉行李案研討會,決議於12月14日召開警察局長說明會。1999年12月14日下午2:00點,警察局長說明會如期舉行,新堡警察局局長O'Reilly接受了華商代表的質詢,承認辦案警員在辦案過程中有不當行為,表示會加強警訓。並指出李氏的警衛從五位女工家中搜出贓物,不合法,反而使警方不能獲得證物。O'Reilly說,警察與華人由於語言障礙溝通太少。新堡華商由此決定與警察局成立聯誼會,定期與警方會晤,加強交流與合作。
至此,新堡華商都矚目著2000年2月25日的法庭審理結果,希望一吐心中的怨氣。
針對李清安一案,新堡華商議論紛紛,有的說李清安應該開道歉會,有的建議他應該搬離新堡,可也有人替其辯護說「強奸案並不成立」。
在眾目睽睽之下,2000年2月25日終於來到了,新堡華商希望「誣告」李清安的女工得到應有的懲罰,讓事實還李清安一個清白之身。他們希望在廣大新堡台商的支持下,李清安能打贏這場官司,為華商爭口氣。
可是案情卻大大出乎人的意料,許多新堡華商說,2月25日並未開庭,李清安與女工私下和解,給錢了事了。而也有人說,法院判定的結果是:強暴案不成立。
鑒於不同的說法,記者採訪了幾位新堡華商,以下是他們的說法。
市議員黃士豪說,2月25日早上,法院判定強暴案不成立,該名女工也已撤消告訴,此案已是塵埃落定。
李清安的女兒說,父親身體狀況不好,一直在休養,所以不方便講話。她說:「案子已經了結,一切都沒事了。」
工商會長唐錦盛說:「我在25日當天因故未能參加出庭,但聽說此案已經和解了,具體情況怎樣我不是很清楚。」
而據另一位新堡華商說,該案發生不久,李清安就找有關人士講,為避免麻煩,願意向對方提出庭外和解。曾有人問李清安,既然不承認強暴,為什麼要和解?據這位華商說,這名女工的鄰居曾向他說起這名女工的事情。女工向鄰居表示,老板對她很好,每個月都會送一兩件衣服給她,並答應在經濟情況好時給她R10000。另外該女工的姐姐是新堡婦女會的成員,該會曾致信給李清安說,他要為與女工所生的孩子負責任。但據這位華商說,李清安未予理睬。後又發生毛衣被盜案,工廠守衛搜查贓物時,李清安送給該女工的毛衣也被發現並做為贓物,該女工也因此列在五名開除員工之中,這才狀告其強暴。
這位華商說,雖然案子已經了結,一個付錢,一個撤訴,雙方都比較滿意,但被愚弄的華商怎能面對這個現實?尤其此案曾經牽動所有新堡華商,他們為此將工廠關掉來組織各種研討會為李清安討公道,而結果卻讓他們感到意外。
還有一些華商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們說,此事的後遺症也讓人不寒而慄。一位曾大力支持華商聲援李清安的新堡市政府官員說,他就此案結果問過四位華商,得到的是四種說法,但都承認是和解。而曾從這位官員處得到消息並進行「支持華商」報導的當地一媒體,向這位官員追問案子結果,要這位官員解釋,為什麼會是和解?並要求官員提供和解書的內容,以向公眾做個交代。據這位華商說,該官員在上周五已從法官處得到和解書的內容。
事情到了這步田地,李清安到底應該怎麼辦?
儘管眾說紛紜,意見不一,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當事人李清安是退出了這場官司,並且說通(或者買通)了原告讓其撤訴。其目的應該只有兩個,一是打官司打累了,圖個清靜;另一種可能就是真有其事,事已至此迫於無奈「庭外和解」了事。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約堡僑界幾位知名人士,他們大体反應了以下心聲:
其一,李清安呀李清安,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既然知道自己有那麼回事,何必造成那麼大的聲勢,讓所有聲援此事的新堡人臉上都無光。須知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事已至此,還是早點站出來說清楚吧!
其二,從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這真是跨世紀的一大新聞,這樣的新聞還真少有,記得當時報紙報導如果警方辦事不公,新堡華商要撤資,以此來警告那些誣蔑華商的行逕。我們當時很佩服新堡華人的團結,可怎麼也沒想到會有這樣的結果!
其三,李清安是有壓力的,做錯了事,對家庭無法交待,華商聲援他,他又不好當眾承認,真是「騎虎難下」。一直聽說他身體不太好,現在心情又糟,大家還是要繼續幫助他想辦法,給他一些體面。
其四,華人要珍視自己的形象,認真做事,小心做人,最近《華僑新聞報》有關於加強自身修養的文章,好好思考一下這個問題,要不然,華人在南非真的很難做下去了。不論結果是和解還是法院判定,作為當事人李清安應該給關心他、支持他的眾僑胞一個明確交代。在異國打拼事業的眾華商,也該通過此案學到一些東西,得到一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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