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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崔月華
我是南非Grahamstown(近PE)的一位上海籍僑民,名叫崔月華,我於2001年11月1日開了一家新店,雇用了兩名當地女工,一個收銀員,一個服務員。
11月10日(星期日)晚上,我在商店裡補貨清點,發現在台架上的禮品盒裡少了許多,第二天我問兩個女工,她們都說不知道,由於東西不多,我也就沒在意。直到12月5日上午我又去店裡補貨,有一個很大的包裹,不知放在哪裡了。我記起12月2日進貨回來後,星期一上午看門人給我帶回了一隻放衣服的大包,另一隻放皮包的大包沒帶回,於是我馬上去尋找,怎麼都找不出來。等兩名女工來上班,我問她們要來包裹打開一看,裡面只少五隻包,問她們卻說不知道。
這事引起了我的懷疑,當晚我清點貨物的時候,竟然發現少了61條牛仔褲,於是我馬上報警。警察到來後,把她們的姓名、地址和電話留下,一個女工拒絕;警察說明天一早要兩名女工去警察局。
那天晚上我沒有睡覺,清點所有的貨物並查帳,發現女工是把當天顧客來買的貨登記在上一個星期的現金帳簿上,而把錢裝在了自己口袋裡。我大體算了一下,所有的損失加上兩名女工600鍰的借款,共3000鍰左右。
第二天一早,我來到警局,要求警察幫我追回損失,警察表示「不可能」,因為女工都很窮,沒有能力還,「如果你想打官司的話,可以找律師,我們可以作證。」
官司怎麼打,能不能打贏,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讀者朋友,您能幫我出個主意嗎,請與我聯繫,電話:(046)622 7134,083-977 7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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