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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先生,您好:
我是約堡一僑民,2月27號下午4:30分,我駕車從Gonden Highway N1返回約堡,突然一輛警車靠近要我停下。我馬上停下,問他何事?他們是兩個白人。一個白人上來說︰「剛才你路過路檢處,一個Officer要你停車,為何不停?」因我明顯看到那個0fficer是要求我後面的一輛車停下檢查,而且我從反光鏡看到那輛車已經停下。因此我告訴他這情況。
他聽後很不禮貌地打斷我的說明,並且說︰「我不想同你爭吵?把駕照拿出來。」我出示駕照後,他發現沒問題又開始檢查我的車況,還是沒抓住把柄。最後他非要我打開貨車後箱,我問他為什麼?他粗暴地訓斥我︰「我叫你這麼做,你必得這麼做!」我說:「那好,請你顯示一下警證。」他反指他的車子和他的制服說︰「我是警察,這些完全可以証明,我沒有必要給你看証件。」
我見他拒絕出示,不得已趕快拿筆從他的製服胸章上記下他的名字和車號。這白人見我做了防備,看來無油水可撈,因此也不要求我再打開後箱,於是氣沖沖回到他們的車上,拿出罰單準備開,我上前說︰「你沒有理由罰我,我可以跟你回到那個路檢處去問Officer,或者到你們警察局。」
這白人理也不理我,開了張R500罰單給我,上面的理由是「沒有服從那位Officer的命令」,然後就揚長而去。
我真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講不清!不過我有過一次成功經驗,上次我到交通部門去投訴一個警察誣陷我Stop不停事件,僅僅寫一封投訴信,後來罰款單再也沒有寄回,相信交通部門的頭頭都知道他們的手下是什麼料,所以他們也跟本不用調查,往往拆掉罰單完結。
因此我在這裡告訴大家,有時不用怕麻煩,僅一封信罷了。我認為一旦交通部門收到投訴增多,問題警察也可能有所收斂,說不定還會被開除。
約堡一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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